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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 规范运作
努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

文章来源:中共武邑县委

     近几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河北省武邑县委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以扩大民主为方向,紧紧抓住干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运作程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选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逐步实现了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一、民主推荐,重视群众公认度。
     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县委始终注重群众对干部的公认度,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基础环节来抓。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于2002年5月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荐科级干部的有关规定》,对民主推荐的方式、参加推荐的人员、推荐的程序、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要求及考察对象的确定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推荐干部的参与度和选任干部的群众公认度,防止和克服了“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
     1、努力营造民主氛围,着力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受传统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部分群众片面地认为,所谓干部选拔任用扩大民主,只是走过场而已,最终结果还是党委说了算,因此,在民主推荐中,存在“无所谓”思想,缺乏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或应付了事,或不负责任地投“关系票”、“感情票”。针对这些问题,为提高干部群众在选任干部中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县委首先注意从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民主参与意识抓起,教育他们推荐选任干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树立推荐干部,要重视群众公认的思想。再就是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为此,县委主要坚持了三个“正确引导”。一是正确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克服“无所谓”思想,明确民主参与的目的和意识;二是正确引导群众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激发群众民主参与的热情;三是正确引导群众克服看破红尘、与事无争的惰性思想,调动其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在正确引导的同时,县委通过张榜公告、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选拔任用干部要注重群众公认,在民主推荐中得不到多数群众认可的,一律不得列为后备干部或拟提拔人选,从而在全县上下营造了一种选任干部由群众推荐,注重群众公认的良好氛围,进而激发了在选任干部中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参与热情。
     2、认真组织民主推荐,真实表达群众意愿。县委在选拔任用前,对拟提拔人选不事先圈定,而是在认真酝酿的基础上,放手让群众提名,认真坚持民主推荐制度,真正体现干部工作的民主。民主推荐时,县委都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要求,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将拟推荐的职位、任职条件、资格等情况通过召开会议、电视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对一些具体的推荐纪律和要求向群众讲清楚,从而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情,客观公正地把自己最满意、最信任的人选推荐出来。近几年来,县委提拔的212名科级干部,都是经过群众民主推荐选拔上来的。
     3、尊重民意,重视推荐结果的运用。民主推荐的结果体现了群众的意愿,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县委既不简单的以票取人,同时又尊重民意,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非常重视民主推荐结果的运用,真正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用人。今年2月,县委在决定武邑中学校长人选时,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认为校长人选从武中内部出一名同志较为合适,常务副校长李保星同志工作不错,接替校长职务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县委为进一步验证人选是否符合群众意愿,调整前,县委组织部又专门派人对校长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结果在68人参加的民主推荐中,县委当初确定的人选常务副校长李保星同志得38票,名列第一,这一结果既符合群众意愿,又符合县委意图,走上了校长职位。几年来,县委始终坚持在民主推荐得票比较集中、群众公认的人选中确定选拔对象。近几年来,县委提拔的科级干部都经过了民主推荐,且得票比较集中,提拔后干部群众反映良好。对群众推荐的人选较多而没有被列为选拔对象的,分类建立了后备干部人才库,由组织跟踪进行培养,今后干部的考察和优秀青年干部的培养都从后备干部人才库中确定人员,真正让群众推荐出来的人选派上用场。目前,全县入库人员达188名,确保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乡局级后备干部人才库。
     二、严格考察,考准干部胜任度。
     在干部考察过程中,为考准考实干部,真正了解干部的胜任度,县委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拓宽群众参与考察和反映情况的渠道,注重在考察内容和考察方式上下功夫,防止和克服了“偏听偏信”、“失真失实”的现象。
     1、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考察预告从对干部考察前1-2天进行,到考察工作结束止。实行“四公开一反馈”,即公开考察组成员名单,公开考察谈话和测评范围,公开考察时间、地点和考察对象,公开考察纪律。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和民主推荐结果,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并在一定时间内,由县委组织部或委托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向考察对象本人进行反馈。预告采取新闻媒体、公示栏、张榜、会议通知等方式,向群众公开,提前让群众知情,广泛参与,以便及时向考察组提供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近两年来,县委已对新提拔的88名科级干部全部实行了考察预告,考察预告期间,共收到社会群众举报的电话、信件20多件,上访3人(次),反映被考察对象问题的信息30多条。县委组织部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其中有一人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未被提拔。
     2、试行差额考察制度。为好中选优,让更胜一筹的干部走上拟任职位,县委从2002年起,已探索实行了差额考察制度,在确定干部考察人选时,按多于选任职位数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委坚持走民主渠道,把权利交给群众,县委考察组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去评说。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得票情况,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其中正职考察人选不少于2人,副职考察人选按多于规定职数的20%确定,5人以下的按多1人确定。为了保证差额考察的实际效果,实行 “差额考察、等额上会”,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时,群众发表的意见,综合、汇总后,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相关情况,部务会根据考察组汇报结果,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对比、甄别和优选,最终提出最合适的人选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近几年来,全县共有3个科级正职和12个科级副职职位实行了差额考察,最终县委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公认,且更胜一筹的干部走上了拟任职位,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社会反映良好。
     3、实行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为切实提高干部考察质量,选准用好干部,县委制定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并制定了详细的责任追究内容。如未按规定程序和考察范围进行干部考察的;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未深入调查核实的;在干部考察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考察结果失真的;因考察人员跑风漏气,泄露干部考察工作秘密的等,视情节给予考察组人员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另外,为有利于追究考察组人员和座谈人员的责任,县委组织部还印制了干部考察专用纸,每个考察组完成考察任务后,将考察记录交组织部档案室存档保管,以便事后核实问题,明确责任。同时,还要求考察人员在考察材料上署名,对考察材料套话罗列不生动真实及对被考察人评价事实根据不充分或观点不鲜明的等,要推倒重来。坚持把考察与责任紧密连在一起,对事不对人,在考察工作中,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近几年来,有2名同志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因对被考察对象存在的问题核实不准,受到批评教育,从而有效地增强了干部考察人员的责任感和考察材料的客观真实性。
     三、集体决策,增强工作透明度。
     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干部中的重要一环,在整个干部选任工作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县委把这一环节当成关键来抓,始终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
     1、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在拟定干部任用方案前,县委除分别听取县委分管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的建议外,还责成组织部召集纪检监察、审计、计生、信访等部门的负责人召开联席通报会议,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相互同通报有关干部存在问题的信息,集中讨论拟任干部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对有异议的干部,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再决定任用。同时,县委还开通了干部监督举报电话,0318-5717122,让群众广泛参与,随时接受干部群众对选任干部的监督举报,从而保证了干部任用的准确性。
     2、决策中坚持“六不议”。县委为提高用人决策的科学性,县委常委会每次讨论决定任用干部时,都严格按照中央下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规定集体讨论任用干部,常委会每次研究干部任免问题要准备充分,不能临时动议,坚持做到“六不议”,即:未经民主推荐的不议;未经组织考察的不议;未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的不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弄清楚的不议;常委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不议;不是专门研究干部任免的会议不议。常委会研究干部问题时,均由组织部负责同志说明调整干部的原因,调整掌握的原则、拟调整领导职数配备情况等,并对照《干部任用条例》介绍拟调整人员特点,以及推荐、考察的程序、结果等情况,常委们人人发表意见,对有不同意见的暂缓做出决定,从而保证了集体决策的科学性。近几年来,县委在干部调整工作中未出现什么问题。
     3、决策后严把公示。任用干部是提拔干部的最后一关。为了把好最后一道“门”,县委最早在2000年8月“三讲”期间在全市率先对新提拔干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制度,针对群众对部分公示对象存在的“知其名不知其人”或“识其人不知其名”的问题,去年以来,县委在以往公示内容中增加了拟提拔对象的资料照片,进一步提高了公示的“透视”效果,为干部任用工作民主化提供了制度保证。公示期限结束后,对在公示期限内群众无不良反映的,或虽有反映但经过调查了解不构成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命手续。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经核实影响任职的,视情节报县委常委会复议暂缓任职、撤消任职,问题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任用结果县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给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说法。近几年来,县委一直认真坚持这项制度,让群众广泛参与,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公示的214名对象中,有2名同志在公示中,群众反映有问题,经调查后,未办理任职手续。这即增加了县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又真正体现了县委选任干部的“阳光决策”,从根本上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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