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监督形式,创新监督载体,进一步防止干部“带病提职”、“带病上岗”以及用人上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河北省武邑县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着力从四个方面强化干部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监督质量和水平,收到较好效果。
一、立足实际,强化对干部选任程序的监督
该县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并严格监督检查《干部任用条例》的落实。既严格程序监督,规范选任干部,又通过程序监督加强对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的监督,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质量,着力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选用工作全过程。在干部选任中,着重把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关,使干部选用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坚持评价干部做到重实绩、重民意、重素质,真正把干净、干事的优秀领导干部选拔到各个领导岗位上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
二、坚持“五必谈”,强化干部成长全程的监督
县委组织部注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健全干部监督谈话制度,加强日常监督,使监督贯穿于干部成长全过程。一是任前必谈。不同层次干部分别由县委主要领导、组织部门领导、各单位领导谈话。坚持做到干部无论是提拔、交流、调动或改任非领导职务都必须进行任职谈话。二是诫勉必谈。县委和县委组织部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中,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正面教育,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督促整改。三是工作不力的班子和个人必谈。县委及其县委组织部领导对于贯彻上级组织决议、决定不够坚决,工作主动性不够的班子和个人,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谈话。四是团结有问题的班子和个人必谈。县委、县委组织部对于认识不到位,思想不够统一,不注重增强团结,不很好维护团结局面的班子和个人,有针对性的进行个别及整体谈话,达到化解分歧,团结一致。五是犯小毛病,群众有反映的必谈。针对干部存在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由分管领导和县委组织部找干部本人谈话。属一般性问题,给予批评教育;达到诫勉条件的,按制度规定进行诫勉处理。
三、坚持民主决策,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
县委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完善党委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大力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把民主集中制贯彻到党内生活和工作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去。进一步加强对县直单位和乡镇党委一把手的监督,明确了一把手在用人权力、行使方式以及所负责任的范围。规范了县直单位和基层党委一把手对用人权的行使,同时把监督关口前移,有力地加强了对重要事项的监督,特别加强了对建设工程、土地转让等项目的监督。
四、拓展监督层面,强化对干部内外纵横的监督
该县坚持上级与下级、内部与外部、纵向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形成干部监督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健全民主生活会,县委民主生活会前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广泛深入地征求意见;对各单位各镇区的民主生活会,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派人参加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制定严密、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制度,特别建立健全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出台机关作风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制度,加强监督,促进机关作风的好转。县人大多年来,坚持实行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把述职述廉的对象扩大到乡镇和县直机关副职。坚持和完善组织部门与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积极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