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今年以来,河北省武邑县从加强组织、群众、自我三方面监督入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增进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强化组织监督。
一是成立干部监督科,负责对乡局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不定期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在单位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各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信息。四是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和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群众监督。
一是实行考察预告。在考察前,将考察事由、考察对象,考察内容、考察组成员以及联系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布。二是任职公示制度。对拟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为期7-15天的公示,公示无问题方可办理任职手续。三是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对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相应职务。
3、完善自我监督。
一是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干部每年初或新任干部任职始,要对自己遵守组织纪律、廉政自律等方面,写出书面承诺,并在有关范围公布。二是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三是落实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每半年汇总后,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一次申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