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县乡机构改革已告一段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条例》已颁布实施,为防止机构改革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河北省武邑县建立健全了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责任追究制,以加强对构改革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改革编制及任意增减领导职数纪律的行为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根据这一制度规定,该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经此次机构改革一次性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或只减不增。严格禁止增设机构、增加编制、领导干部职数和机构升格。全县国家机关增加人员必须控制在核定的编制名额内,通过公开招聘、统一录用对随意突破编制自行增加人员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核认人员和工资计划,对非法增编和增加领导职数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另外,规定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权限,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只限定编制部门一家办理,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制部门一家行文。对领导职数的限定由组织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核定领导职数,不要随意增加职级待遇,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我行我素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