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武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干部制度改革为契机,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制定标准,明确“谁下”的问题。县委为调整不称职干部,专门制定了《调整不称职干部的任免标准》,规定:1、实绩考察考核落伍者“下”。目标考评中,连续两年处于全县后三名或领导班子实绩突出较差票超过30%的,整个班子要重新调整,对负主要责任的班子成员给予降职、免职或调离。2、群众威信低者“下”。县委每年分两次对县直机关和乡镇进行民主评议,凡在民主评议中,领导干部得不称职票超过30%的,视情况报县委常委会予以降职、免职。近两年来,有3名同志被降职使用。
二、拓宽渠道,解决“如何下”的问题。一是积极推行试用期制。该县先在县属企事业中进行了试点,然后推广运用到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领导干部的任免中,先后对12名新任职的干部实行了试用,有1名因试用不合格而未被正式任用。二是实行末位淘汰、待岗制。县委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实行待岗制度的试行意见》,对少数政治上不求上进,工作上不求进取,目标完成后进的干部,在干部各项指标考核中,处于末位的,先待岗一年,第二年上岗后,继续处于末位的予以淘汰。近三年来,全县共有25名干部因工作不求进取、自律不严或工作业绩较差等而待岗。
三、落实措施,解决“正常下”的问题。一是规范“下”的程序。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重点把握好严格考核、准确认定、慎重决策和领导谈话等关键环节,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二是严肃“下”的纪律。要求职务变动的干部在两天之内完成各项交接工作到新的岗位上班,不允许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或消极怠工、发表影响单位团结的言行。三是加强“下”的管理。首先,对“下”的干部建立专门的档案。明确单位“一把手”作为管理责任人,组织部门加强跟踪考察,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其次要把“下”的干部安置好、教育好、启用好。在工作中,具备了干部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应大胆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