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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县乡人大、政府和 县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3月16日)

 刘建忠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委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省市委换届文件精神,县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在4月30日以前完成,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在5月31日以前完成。县委对这次换届工作高度重视,全市换届工作会议结束后,县委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决定召开这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一会儿,殿朋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根据省、市、县委有关精神,就这次换届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基本要求,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执行换届人事安排的政策规定,积极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

   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在去年县乡党委换届工作中,我县按照省市委要求,积极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这次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我们将进一步深入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力争在精简领导班子职数、扩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规范任职和提名年龄界限等方面都取得新的进展。

   (一)关于领导班子职数。这次换届,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职数和县政协正副主席职数均为5人,与上次换届3-5人的职数高限保持了一致;政府正副县长职数7人,原来“县级市政府班子可增加1名职数”和“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市)党委或政府班子可增加1名职数”的规定不再执行。乡(镇)人大正副主席职数2人。乡(镇)政府正副乡(镇)长职数3人,原来“一类乡镇可增设副乡镇长1人”的规定不再执行。考虑到这次县乡换届班子职数没有作大的调整,换届回县直单位安排的干部,一般不能超职数配备。市委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领导班子职数,换届期间以及换届后,不准超出规定设置领导班子职数,不准擅自增加领导班子职数,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准违反规定设置非领导职务,不准变相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市委《关于做好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扩大县乡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县(市区)政府副职与同级党委常委交叉任职一般要达到2名;乡(镇)中共党员副乡(镇)长一般均安排为乡(镇)党委委员。从我县县乡党委换届情况看,特别是乡镇扩大党政交叉任职的要求还没有落实到位,部分党员副乡镇长没有安排为党委委员。根据省、市委关于在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中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要求,党委换届中没有达到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求的,这次要结合政府换届予以落实。

   (三)关于提名年龄界限。根据省委关于换届工作的有关政策,市委要求,换届时,满55岁(1952年4月以前出生)的一般不再留任或同级转任县(市区)人大、政协班子成员;满53岁(1954年4月以前出生)的一般不再留任或同级转任县(市区)政府班子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满50岁(1957年4月以前出生)的一般不再提拔为副县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对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提名年龄,这次换届,市委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县对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年龄,待县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结束后,根据我县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再研究确定。对换届不再提名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各乡镇党委一定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妥善安置,达到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以充分调动不同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

   二、正确处理优化结构与强化功能之间的关系,努力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和战斗力

   换届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好优化班子结构与强化班子整体功能的问题,统筹处理好个人能力与整体合力的关系,充分考虑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考虑不同年龄、性格、气质干部的互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班子,实现优势互补。

   (一)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中央和省市委反复强调,要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要培养选拔胜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市委换届《通知》要求,县(市区)政府班子中,35岁以下干部一般要配备1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班子中现有的35岁左右干部,也可视为达到此次换届配备年轻干部的要求;县(市区)党政正职中,35岁左右干部的数量应有所增加。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正副职中至少要有1名能任满两届的同志。对于乡镇领导班子年轻干部的配备,在去年的乡镇党委换届中市委已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这次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年轻干部的配备未作要求。我县各乡镇在去年的乡镇党委换届中均按上级规定进行了配备。虽然市委这次对乡镇年轻干部的配备未作要求,但各党委也要充分认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旧观念,积极选拔德才兼备、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

   (二)积极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市委换届《通知》要求,这次换届,县(市区)政府班子中一般要有1名女干部,乡(镇)党政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要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县乡党政正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要有党外干部;县(市区)政府班子副职中,要配备1名党外干部;县(市区)政协副主席中党外干部不少于50%。党员干部不挤占党外干部的职数。在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时,既要坚持标准和条件,防止降格以求,又要着眼于结构要求和锻炼培养,不求全责备。

   (三)努力改善领导班子的专业和知识结构。近年来,通过班子调整中的合理搭配和多种形式的干部教育培训,我县领导班子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有了明显改善,这一点应该充分肯定。但也要看到,实现跨越发展、打造新武邑的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班子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一定要抓住这次换届的有利时机,选拔一批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干部充实进各级领导班子,着力造就一支善于领导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高素质领导骨干队伍。市委要求,要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河北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干部任用实施办法》)的规定,换届时新提拔担任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选配县(市区)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时,除《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外,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四)严格执行干部交流、任职回避和职务任期有关规定。去年,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性文件,对县以上干部的交流、任职回避和职务任期作出了明确规定。我省《干部任用实施办法》,对乡镇干部的交流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抓好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特别是县乡党政班子正职、关键岗位干部和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的交流。新提拔担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应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对于任职时间较长、需要任职回避以及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换届时,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再推荐、提名担任同一职务;党政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对超过规定任期不能继续推荐、提名的,应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妥善安排。要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对拟在换届时易地交流任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正职,一般应提前安排到位,以利于干部群众熟悉和了解他们,为搞好选举奠定基础。在推进干部交流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班子结构要求、干部本人情况、党委意见等进行综合考虑,以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

   三、改进办法、注重质量,不断提高换届考察工作水平

   换届考察是选准用好干部、做好人事安排方案的关键环节。考察准确,任用才能得当;考察失真,任用就容易失误。换届中,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确保选人用人质量,防止干部“带病提职”、“带病上岗”。

   (一)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考察干部。去年的县级党委换届考察中,市委首次运用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今年的县人大、政府、政协的换届考察工作,市委将继续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搞好这次换届考察。今年我们对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的换届考察,也将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察。在考察中,我们将注重把握以下三点:一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重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通过群众评价意见,重点分析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二是进一步扩大民主,探索民意调查等新的考察方法和手段。通过多种途径,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了解社会层面对领导 干部的认可度。三要改进和完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传统的考察方法。进一步规范民主测评的内容、方法和参加人员的范围。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深入了解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

   (二)全面深入地考察干部。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我省《干部任用实施办法》以及市委换届《通知》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委和县委将结合实际分别制定科学的换届考察工作方案。要依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深入考察,特别要注重考察了解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勤政廉政的情况,主要看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否自觉遵守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二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能否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主要领导是否善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实行正确的集中,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决策。三是求真务实情况,主要看是否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做到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四是心理素质情况,主要看面对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是否有良好的心态、宽广的胸怀、坚强的意志、昂扬的精神状态。要对考察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尤其是对考察对象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摸清情况,找出原因。要特别重视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意见,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三)不断提高考察人员的素质。换届考察工作,市县委将精心挑选那些思想政治素质高、政策观念强、业务知识丰富的同志作为换届考察人员,特别是选好考察组长。县委还将适时组织考察组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知人善任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准确把握干部的德才标准,善于从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发现人才,善于准确地衡量和反映干部的德才素质,善于从干部的政治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中识别干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四、进一步扩大民主,精心组织代表选举、委员协商提名和大会选举工作

   (一)要保证代表和委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选好代表、协商提名好委员,是保证人代会、政协会圆满成功的关键,也是换届选举成功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代表、委员的政治素质、议事能力及代表、委员的结构如何,直接关系到大会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关系到代表、委员五年任期内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水平。因此,要十分重视代表的选举和委员的协商提名工作。要把好代表和委员的政治关,选出的人大代表和协商提名的政协委员应是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有参政议事能力的代表性人物。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委员学习有关法律规定,提高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的自觉性,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要按照代表性和广泛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委员的结构,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有适当比例,妇女委员有一定比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但所占比例要适当,不能影响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所占的比例。连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有一定比例。同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二)要保障代表和委员行使民主权利。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章程制定大会选举办法,对选举的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规定,为代表充分表达意见提供便利条件。要认真做好人事安排方案的说明工作,充实介绍内容,改进介绍方式,具体说明有关的政策要求、方案形成过程、候选人提名理由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考虑等情况,增进代表、委员对候选人的了解。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凡是能够吸收的都要吸收,确属不能吸收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三)要严格把握程序,认真做好大会选举过程的组织工作。各乡镇在召开本乡镇人代会进行选举时,要严把程序,严格操作,积极创造使代表、委员能够充行使权力的条件和氛围,如改善大会选举的写票、投票条件,为代表、委员写票、投票提供相对充足的时间和宽松的环境等。对换届选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依法按章加以解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和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志们,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县乡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为“谋求新跨越,打造新武邑”,实现县委九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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