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四次全会、市委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弘扬省委提出的“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切实增强乡局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县委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领导班子是一个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核心,干部队伍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干事业、求发展的骨干力量。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实现县委、政府提出的“一三四四”总体发展思路,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重点靠全县干部队伍。近几年来,通过“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以及领导班子换届,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但是与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对比,当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在素质能力、精神状态、团结奋进、廉洁持政等方面还有很多不适应。因此,必须结合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省委六届四次全会、市委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更加坚强,思想上更加统一,组织上更加巩固,行动上更加一致,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工作水平;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树立和保持昂扬向上的良好风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省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联系本部门、本乡镇实际,认真抓好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贯彻落实。要针对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观念淡薄,议事规则和有关制度不够健全;个别“一把手”搞“家长制”、“一言堂”,不善于听取班子成员意见,不论大事小情自己说了算;有的班子成员摆不正位置,缺乏配角意识,遇事喜欢做主,越位表态;有的班子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发扬民主不够,事先缺乏沟通,酝酿不够充分,特别是在重大财务支出和人事安排上,缺乏必要的民主集中程序等等,扎实搞好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
(五)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式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人事变动、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大项财物开支等政策性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在党委(党组)内部,所有班子成员一律平等,必须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一把手”在集体领导中处于重要位置,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知人善任,做好团结协调工作,对工作中的不同意见不得打击压制。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参与集体领导。同时,要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式负责制,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把手”对副职要大胆使用,做到用人不疑,副职要忠于职守,对班子整体和“一把手”负责,做到相互配合,相互补台,不能以邻为壑或互相推诿,不负责任。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认真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各乡镇、县直各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除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要邀请组织、纪检部门派员参加。凡民主生活会走过场起不到应有作用的要推倒重来。对民主生活会上有意见不提,背后闹不团结的班子成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七)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在对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和评议。凡在测评和评议中,得不称职票超过30%的班子成员,要视情况予以降职、免职;不称职票超过2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得实绩较差票超过30%的,整个班子要重新调整,对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降职、免职或调离。
(八)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决策水平。要按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决策前,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方案,充分听取下级党组织、有关部门、老同志、专业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各届人士的意见,并在班子成员中认真沟通,充分酝酿,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一旦形成,任何个人要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
(九)要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搞好民主推荐,并规范干部任免呈报程序。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必须严肃查处。
(十)要倍加珍视团结,形成工作合力。在班子成员团结上,“一把手”负主要责任,要胸怀坦荡,光明磊落,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容人容事容言,善于团结各方面的同志包括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班子成员要增强大局观念,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交流和沟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凡事讲团结。要把建设武邑、服务人民作为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基础,清除干扰团结的因素,把主要精力有效凝聚到经济建设上来,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加快发展上来。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无原则纠纷,长期闹不团结的干部,特别是作风霸道、独断专行,造成班子离心离德、影响工作的“一把手”,要进行严肃批评,批评无效的,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三、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工作水平
(十一)提高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班子和干部领导经济建设的能力不强,懂经济、会管理,能谋划、善运作的干部不多的现状,以培养锻炼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学习,加强锻炼,使各级干部成为破解难题的能手,抓落实的高手,促发展的强手。
(十二)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把素质高、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观念,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那些政治上靠得住,有本事、讲团结、干实事、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要大胆启用。同时要积极探索,解决干部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工作力度。要探索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制度保障。
(十三)强化干部培训,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方面突出培训重点,抓好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和在经济建设第一线干部的培训。另一方面,要优化培训内容,在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的同时,突出抓好以创新能力为核心、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的知识更新培训、相关能力以及各项专业技能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积分制,积极提倡鼓励领导干部进行学历进修,45岁以下的乡局级干部五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建立领导干部学习档案,每名乡局级干部学习教育积分结果记入本人学习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培训干部与使用干部结合,逐步解决相互脱节问题。要树立干部培训也是一种基础性投资的观念,不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拓宽培训渠道。
(十四)强化实践锻炼,提高领导干部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提高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提高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鼓励和组织干部到改革发展的一线去,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全面提高领导能力。从明年起,每年从乡镇、县直部门选派一批干部到企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第一线实践锻炼,同时选派一批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学习,开阔眼界,增长才干。
(十五)在突出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同时,要重视和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依法行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要学会科学判断形势,善于抢抓发展机遇;用改革发展的办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应对复杂局面;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要始终注意管全局、谋大事、抓关键。今后,县委将把能力建设作为考察和评价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树立和保持昂扬向上的良好风尚
(十六)强化宗旨教育,增强群众观念。要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教育,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十七)大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之风,力戒脱离实际。要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作为加强党性锻炼、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途径。各乡镇、县直各党委(党组)每年要确定抓若干件事关群众利益、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特别是对辖区内下岗职工、特困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密切关注,切实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年初向社会公布计划,年终公布结果。同时,要求乡局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农村和企业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名乡局级干部每年要撰写1-3份专题调研报告。
(十八)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作风。要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尽可能压缩会议费用,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解决一些乡镇领导干部的“走读”问题,确保领导干部的工作时间。要节约工作成本、讲究工作方法,遵循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十九)坚持克服本位主义和“衙门”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解决靠权力体现职能、靠罚款体现存在、靠吃送才能办事的不良作风,树立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服务中体现职能,在服务中解决问题的良好作风。反对本位主义至上、部门利益第一的错误倾向,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三乱”问题,营造全局至上,发展第一,政令畅通的良好氛围。大兴事争一流之风,把永不满足,力争上游作为一切工作的基本准则,事事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认真抓好落实。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要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上狠下功夫,要有迎难而上的锐气和奋勇争先的气势,敢干创新,敢于实践,敢于突破,紧紧抓住制约全局工作进程的突出问题,影响大而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涉及全局稳定的热点问题,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焦点问题,扭住不放,强力攻坚,有效突破。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工作落实情况的经常性督促,对工作落实不力、政令不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精神萎靡不振,作风疲沓,被动应付,不思进取的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十一)要围绕少数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诸如贪图享受,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接受监督意识较弱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十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强化自警、自律意识。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要利用成克杰、胡长青、李真及我市我县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切实强化领导干部的慎独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对出问题的班子及成员,要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二十三)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领导干部要秉公办事,清廉自守,洁身自好,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自觉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收受红包、礼金。要加大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迁就。
(二十四)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尤其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行风等项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认真落实组织、纪检、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扩大和疏通监督渠道。
六、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是县委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拿出更多的时间,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十六)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一把手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努力提高抓班子、带队伍的本领。要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增进团结、清正廉洁、发扬优良作风和传统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要强化对副职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能,对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敢抓敢管,敢于批评,真正带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好班子、好队伍。
(二十七)建立健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工作实绩为核心内容的年度考察考核制度和办法,加大考察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近考察考核在激励干部、促进工作、加快发展上的重要作用。从明年起要在全县开展创建“五好”(学习好、团结好、实干好、服务好、廉洁好)班子和“五好”干部评比活动,对达到“五好”的班子和干部要大力表彰,对“五好”干部进行奖励或重用。对班子散、风气差、工作被动、无所作为,甚至出现这样那样问题的班子,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对精神不振作、工作不努力、实绩较差的干部,视情况予以警告、减扣工资、待岗或分流等不同处理。
(二十八)建立考察考核责任追究制。要抽调那些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知识全面、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的同志参加考察考核工作。要严肃考察人员工作纪律,进一步端正考风,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考察人员的相关职责,实行考察考核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考察范围进行干部考察或在干部考察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照顾人情面子、隐瞒实情,造成考察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十九)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组织部门每年要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一次调研和检查,发现问题,加强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年终要向县委组织部专题报告一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