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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邑县委组织部
关于在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推行全面承诺制的实施意见

武组发[2007]3号

     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紧紧围绕“谋求新跨越,打造新武邑”这一主题,按照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要求,在“两委承诺办实事”、“农村党员承诺制”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情况和任务,现制定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全面承诺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全面承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推行全面承诺制,对于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自觉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全面承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把推行承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推行全面承诺制的范围、对象和内容要求
     推行承诺制的范围和对象是: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农村党员。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字目标要求,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承诺:一是着眼于加快产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行承诺;二是着眼于倡导健康向上的新风尚,培养造就新型农民,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行承诺;三是着眼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文明家园”进行承诺;四是着眼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进行承诺;五是着眼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行承诺。当前重点围绕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承诺。
     农村党员的承诺,要与在党员队伍中开展的各项实践活动相结合。当前,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落实制度,壮大队伍,加强管理,实践锻炼”的思路,在农村党员中深入开展“六率先”活动,即率先发展致富产业,率先学习使用科技,率先从事经营管理,率先整洁自家院落,率先倡导文明新风,率先参与村务管理。广大农村党员要结合“六率先”及“双争一创”(争当优秀党员、争当优秀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创造新业绩)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通过具体承诺的方式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承诺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切合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农村干部党员重点围绕争做“生产发展的领路人、生活宽裕的实现人、乡风文明的带头人、村容整洁的引导人、管理民主的践行人”,结合履行岗位职责进行承诺;无职务党员重点围绕发挥作用、服务群众、严格自律等方面进行承诺。有技术有能力的党员围绕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向群众传授实用技术,带动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进行承诺;没有服务能力的党员围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群众作表率等方面进行承诺;年老体弱党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重点围绕调解邻里纠纷、村务监督、反对封建迷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进行承诺;流动党员围绕为本村发展献策、提供信息、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进行承诺。年龄较大或体弱多病,确实没有能力的党员,经过村党组织同意可不进行承诺,党员参与承诺的比例应不低于90%。
     三、推行全面承诺制的方法步骤
     1、年初“提”诺。每年年初,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从群众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入手,及时研究提出具有目标和措施的承诺事项。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会议,反复讨论,集思广益,力求把承诺事项选准、选好。同时,农村党员根据自身特长和实际能力,本着能做什么就承诺什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愿提出初步承诺事项。
     2、组织“审”诺。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将承诺的事项、目标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填入承诺书,分别报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审核备案。党员的初步承诺事项由村党组织逐人审核,并填写承诺卡登记备案。村党组织书记的承诺事项由乡镇党委审核备案。审核承诺事项,主要看承诺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体现了先进性的要求,是否科学具体、有操作性。
     3、公开“亮”诺。承诺事项正式确定后,要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承诺。乡镇党委要召开村“两委”主要干部、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机关全体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党委书记代表党委班子进行承诺。村党组织要召开全体党员、“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进行承诺。党员个人承诺要以党支部为单位,适当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逐人进行承诺。对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承诺事项,要制作承诺牌,分别悬挂在乡镇党委办公室和村党员活动室,党员承诺卡要张贴在党员家中醒目位置。同时通过广播、政务村务公开栏、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予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督促“履”诺。要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年终考核和登记销号等制度,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承诺。要随时掌握情况,注意研究解决承诺事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工作量较大、涉及面较宽的承诺项目,上级党组织要予以必要的协调和扶持。
     5、年终“评”诺。结合年终党建工作考核,县委组织部采取量化打分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乡镇党委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考核乡镇党委工作实绩的依据之一。乡镇党委要将村党组织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党建目标责任制进行考评。村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采取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等方式,对农村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全面完成承诺事项、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党员,采取适当方式表彰奖励;对承诺事项落实差、群众不满意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党员,要采取一定方式通报批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要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推行全面承诺制的组织领导
     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推行全面承诺制,是促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乡镇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担负起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要全力抓、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行承诺制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一些管根本、管长远,促落实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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