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给县委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层党建信息,提高领导干部在“谋求新跨越、打造新武邑”工作中统揽全局、指导工作、科学决策的针对性,激励和保护广大信息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全县组织工作不断跨上新的台阶,根据《衡水市组织部门上报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结合武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是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根据考评结果,评选本年度上报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建信息员。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在组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广交流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县委主要领导对组织工作的重要言论;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中央、省、市重大党建活动及领导重要言论的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落实“生产要素进入武邑无障碍”和“项目建设加速年”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及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各单位创新性的工作经验、调研报告等。
第三条 为增强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对县委组织部及以上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按其质量和价值实行分类计分。具体计分标准是:
《武邑组工动态》“领导参阅”、“经验交流”、“干部考核动态”每条计10分; “党建动态”和“工作简讯”每条计5分;
《衡水组工信息》“正刊”、“领导参阅”和“专报”每条计20分;“近期动态”、“转报”和“业务通讯”每条计10分。凡综合刊发的每条计5分;
凡采用信息被组织部领导(部长)批示的(除批评式批示外,下同),每条加计10分;被县委主要领导同志(书记、县长)批示的,每条加计30分;所报信息经组织部转报,被市委(含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条加计60分;被省委(含省委组织部)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条加计120分。
第四条 实行上报信息分类目标管理。
达标单位:单位有专职信息人员,有健全的信息工作网络;每年在《武邑组工动态》至少刊发5篇以上,其中贡献值(在《衡水组工信息》刊发信息得分)不低于5分;全年得分不低于80分。
先进单位:单位有专职信息人员,有健全的信息工作网络;每年在《武邑组工动态》至少刊发10篇以上,其中贡献值不低于10分,全年得分不低于100分。
优秀党建信息员:上报信息被采用条数全年总得分不低于100分,其中贡献值不低于10分。
第五条 从上报信息先进单位中评选优秀党建信息员。优秀党建信息员按信息采用总得分进行评选,由县委组织部研究室提交部务会审定。
第六条 对评选出的上报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建信息员,以县委组织部名义在全县组织工作大会上通报表彰;建议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织将优秀党建信息员列入当年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选,县委组织部纳入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应优先提拔重用。对信息达标单位进行大会书面表彰。
第七条 实行信息工作奖励基金制度。每年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收取信息基金,乡镇(区)1000元,县直部门500元,用于奖励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建信息员。具体标准是:先进单位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第四名各奖励500元;获得优秀党建信息员称号的,按名次奖励前三名,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600元,第三名奖励300元。
第八条 实行上报信息工作奖罚制。
党建信息得分作为奖分内容列入乡局级领导班子日常考核成绩,计入年终总成绩。具体奖分标准为:信息得分在30-59分的,在领导班子日常考核得分中奖2分;得分在60-99分的,奖5分;得分在100-150分的,奖10分;得分在150分以上的,奖2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与组织工作有关的重要紧急信息,于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未上报县委组织部;全年出现三次以上、连续两周不向县委组织部报送信息(节假日除外);因迟报、漏报、错报、瞒报信息受到通报批评。凡出现编造虚假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的,除取消评先资格外,给予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信息人员应调离信息工作岗位。
第九条 实行部务会成员分包党建信息联系点制度。组织部部务会成员负责对所包单位党建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单位信息工作的正常上报。分包联系点与《中共武邑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部务会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意见》(武组发[2008]11号)一致。
第十条 考评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研究室负责。根据本办法评定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建信息员。考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研究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