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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邑县委组织部
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

武组发[2006]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运用典型带动的方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全县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意见》要求,为认真抓好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谋求新跨越,打造新武邑”的奋斗目标,构建和谐武邑,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示范辐射作用的基层党建工作典型,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全盘,以党建促发展,实现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
    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要与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目标,以“点上出经验,面上求突破”为总体要求,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行业分层次创建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党员群众公认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具体目标是:自2007年至2009年,创建78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每年创建26个,其中农村党组织60个(每年每乡镇2个),企业6个(每年2个),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混合型所有制企业党组织;机关党组织9个(每年3个),学校3个(每年1个)。
     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标准: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在达到“五个好”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党建工作更具特色、更富创新、更有影响,能够代表全县基层党建工作先进水平;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党的活动经常、富有成效,党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业务工作在本系统、本行业走在前列;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人民群众满意。
     三、创建原则
     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确立“抓发展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把示范点创建工作放到落实中心工作的大局中来认识、来把握、来部署,找准党建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走出一条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加强、同步发展的新路子。
     2、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良好的基础、可行的方案、得力的措施和协调的机制,真正以典型的发展实绩和成功经验来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3、坚持改革创新,突出特色。要坚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培育树立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积极探索一些适应时代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创新做法,带动面上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方法步骤
     创建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09年年底大体结束,分三个步骤进行。
     1、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各乡镇党委、新区党委、县直工委(企业工委),要结合年终考核考评,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党建工作情况,认真比较分析研究,搞好分类排队,确定创建对象。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创建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创建方案于2007年2月1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2、重点扶持,精心培育。各乡镇党委、新区党委、县直工委(企业工委)要根据示范点的不同情况,在班子配备、硬件建设、活动经费、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解决突出问题,激励示范点创特色、出经验、求实效,确保示范点具有时代性、代表性和导向性。 3、考评验收。每年年终对示范点创建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实行基层党组织自查申报,各党委审查,县委组织部复核审定的办法。对经考评合格、符合示范点标准条件的,县委组织部命名表彰。
     五、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卡死责任。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采取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委班子主要成员、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分包的方式进行。县级领导干部要把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作为本职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起到示范作用。乡镇党委班子主要成员要坚持一线工作,强化具体指导引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部部务会成员要搞好协调,协助创建单位解决政策性、业务性问题。乡镇党委书记、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重要意义,要抓谋划、抓调研、抓调度、抓督促,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严格督查,强化调度。县委组织部将建立工作台帐,挂帐督办,及时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创建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每半年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加强各示范点的沟通与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搞好舆论宣传,选树典型,以点带面。要通过电视台、板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县营造创建示范点,学习示范点的良好氛围。县委组织部挖掘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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