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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邑县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武组发[2007]7号

     各乡镇党委、新区工委、县直工委:
     为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视问题,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少数党务工作者思想浮躁,不能潜心做好党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学习研究不深,业务工作不熟,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敷衍塞责,得过且过,造成了工作的被动和失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2006年,全省建制村党员中,35岁及以下的占40.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8%。农村党员队伍活力不足,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够突出。
     二是一些农村党组织长期不发展党员。有的村受宗族派性势力的干扰,难以正常发展党员;有的村党组织负责人怕丢掉位子,发展党员工作迟缓,甚至连续多年未发展党员,致使农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老化,后继乏人。
     三是一些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指导不够有力。有的基层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安排缺少计划,参训人员年龄老化,女性比例偏低,甚至有的让在职村干部(支书)参训,形式单一呆板,内容简单乏味,课时严重不足,管理过于松散,导致培训质量不高,出现少数入党积极分子对应知应会的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不熟悉、不掌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没有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主观随意性较大,不能做到跟踪培养和按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的基层党组织在吸纳预备党员时,支部大会不庄重,不严肃;有的基层党组织不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有的对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和党员档案不能妥善保管,在移交过程中出现管理空档,甚至出现将整套材料丢失的现象。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发展党员工作,如不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会影响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削弱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对此,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按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同志发展入党,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要把握好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已建党组织和委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发现、培养工作。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在农村,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任务,注意在回乡学生、复退军人、致富能手、外出务工返乡青年中发展党员,注重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涌现出来的村干部、后备干部、优秀村民中发展党员,重点做好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对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党组织后继乏人的村建立档案,实行重点管理和“销号”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在今后新发展的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35岁以下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一般要达到80%以上;妇女一般不低于26%。
     三、坚持四制,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示制。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农村支部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张贴,其他单位以其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公示内容进行存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一般为7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基层党委(工委,下同)和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坚持台帐制。要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即村级党组织要建立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台帐;乡镇党委要建立审批预备党员和转正工作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的台帐,县委组织部建立规范党员工作档案,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 坚持预警制度。根据台帐及时获得发展党员工作的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县委组织部要根据台帐结合上级要求,对党员领域分布,年龄文化构成,身份情况等信息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基层党组织,并拿出处理意见,起到预警效果。基层党组织要根据预警信息,明确工作重点,落实改进工作措施,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坚持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具体意见,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失误的,要严肃批评;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党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实现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每年10月份,要完成党员的预审批。同时,把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一个重要条件。
     2、抓好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组织员队伍的作用。要有计划地对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党支部书记进行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培训,使他们准确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程序方法。
     3、认真监督检查。要及时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要防止发生片面追求数量,降格以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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