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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武邑法院结合落实十七大精神强化执行措施
发表日期:2007年11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实践“司法为民”理念,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武邑县法院制订四项措施,促进执行工作,力克执行难。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力促执行和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多动嘴、多动脑、多跑腿,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达成和解协议,有效提高执行和解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强化案件执行管理。所有执行案件一律由立案庭审查登记,执行局全程跟踪,凡三个月没有结案的案件,由执行人员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并制订出可行的执行方案。

    三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开设举报热线,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书面承诺,自愿从执行回款中拿出10%奖励举报人,提高执行效率。

    四是穷尽执行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隐匿、转移、变卖查封、扣押财产的债务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穷尽执行措施,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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